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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春日

一 | 讯 在生态环境法典即将施行之际,8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六件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集中展示海事审判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独特作用与专业担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普法的示范引导作用,加大生态环境法典学习宣传力度,促进和深化生态环境法典的全面准确贯彻实施。 日报讯(记者王璐丹)近日,经省科技引导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廊坊市人工智能协同创业投资基金、承德钒钛新材料科创基金完成设立。两只基金由省科技引导基金分别联合廊坊市、承德市设立,总规模4亿元。 本次发布的案例涵盖船舶污染、陆源污染、海洋自然保护区开发管控、专属经济区珍稀水生生物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重点领域,呈现出以下鲜明特点: 坚持陆海统筹、系统治理 海洋生态环境具有高度的系统性和联动性。廊坊市人工智能协同创业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算力、“人工智能+”及相关产业领域,依托廊坊优质算力供给及基金资源整合能力,助推廊坊市加快京津冀智能算力走廊节点建设,着力打造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引领区。针对海事审判实践中常见的跨介质、跨区域的复杂生态损害,人民法院实行因果关系一体化认定、侵权责任一体化承担以及全域同步修复,切实将“陆海统筹、系统治理”的原则要求转化为司法实践。承德钒钛新材料科创基金主要围绕钒钛新材料及非金属矿相关产业领域开展投资,借助承德钒钛资源储量优势,以资本为纽带,引进培育产业链上下游优质科技企业,推动钒钛产业由初级材料向高端产品转变,助力承德打造“中国钒谷”。

二 | “科技创新成本高、周期长、风险大,从思想火花到技术研发再到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每个环节都需要大量资金。”省科技厅科技金融中心副主任张彦忠介绍,特别是在企业生命周期的初期,用于扶持初创科技项目的融资更为稀缺。为支持更多初期项目发展,近年来,省围绕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助力产业发展,积极引导各类资本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持续做强省科技引导基金,探索科技与金融、产业对接融合新机制,加速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

三 | 今年以来,省科技引导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紧扣全省产业发展布局,围绕省重点产业领域、省市联动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功能性基金培育等方向,加快子基金体系搭建,已新设4只子基金、总规模8.2亿元,进一步拓宽科技领域资本供给渠道。“接下来,我们将继续联合产业基础扎实的地市设立联动子基金,同时积极对接国家及京津冀区域母基金,以参股或联合设立方式引入国家级资金投资,全面构建覆盖战略新兴产业、区域协同、早期创新和国家联动的科技投资生态。

四 | 案例一是国内首例船舶污染海洋和大气复合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厦门海事法院针对“天某1”轮码头作业时泄漏碳九(注:含9个碳原子的芳烃混合物)引发的“海洋+大气”多重污染,首次在司法裁判中确认大气环境损害、海洋环境容耗损失及海洋生态系统恢复期内的服务功能损失均属于损失赔偿范围,实现保护范围全覆盖。

五 | ”张彦忠表示。案例三系近岸储油罐泄漏引发污染物入海生态损害,生态环境监督管理部门提起公益诉讼,大连海事法院依法判令对陆源污染物经地表径流入海造成的“土壤—滩涂—近海”多层级损害实行全域同步修复,落实“损害担责”原则,做到“谁污染、谁担责、谁修复”,形成从陆域到海洋“污染源头管控、损害全面赔偿、修复及时跟进”的全链条司法治理模式。 严守生态红线、刚性约束 针对海洋开发与利用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将“预防为主、生态优先”原则转化为阻断生态风险的刚性约束,从源头遏制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在案例二海龟自然保护区合同效力纠纷案中,广州海事法院依法审查涉海开发合同效力,认定未履行环评及保护区审批手续的协议无效,这一裁判不仅清拆了长期占用保护区滩涂的大型水泥构筑物,更向社会传递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逾越的明确信号。红珊瑚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宁波海事法院在案例六中依法对我国专属经济区内非法采捕红珊瑚的犯罪行为行使管辖权,对19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严厉打击危害海洋生物多样性犯罪,也体现了人民法院坚定维护专属经济区内生物资源主权权利的司法立场。 推进协同共治、多元治理 生态环境法典构建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多方监督、司法保障的多元共治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人民法院积极融入这一治理体系,探索诉前磋商、司法确认、替代性修复等低成本、高效率的解纷方式,推动海洋生态资源价值的实现。

六 | 在案例四海洋环境公益诉讼执行案中,广州海事法院面对被告无可供执行财产的困境,探索府院共护生态环境的区域联动机制,允许具有河道疏浚资质的企业以“异地修复”方式代偿赔偿责任。

七 | 在案例五生态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中,南京海事法院依法确认行政机关与赔偿义务人达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效力,并支持以“滨海盐沼蓝碳交易”替代传统现金赔付,将海洋生态资源价值市场化,为生态环境法典“绿色低碳发展编”的落地提供了生动司法实践样本。版权申明:凡注有“”或电头为“”的稿件,均为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并保留“”的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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